1、訓練科是在主管校長領導下管理訓練工作和比賽工作的職能部門。負責審定學校各運動隊的訓練和比賽工作,是訓練、比賽工作的直接組織者。
2、負責貫徹國家體育總局制定的青少年業(yè)余訓練方針和政策,施行學校制定的訓練工作目標、任務、計劃,做好落實工作。
3、組織教練員選材。做好運動員進隊、退隊、調(diào)整相關資料的審核、備案、歸檔工作,對調(diào)入省少體校、省隊運動員,進行備案,辦理有關手續(xù)。
4、組織教練員研制:全年、階段、周、課時訓練計劃,并做好研制情況的檢查、考評工作。
5、組織學校各項目教練按學校對訓練工作的規(guī)定和訓練計劃規(guī)范進行教學訓練,并做好檢查落實工作。
6、審查各運動隊參加各級比賽的報名工作并提出意見,報上級批準。
7、組織教練員對運動隊伍進行管理,督促教練員做好運動員訓練、休息、紀律、宿舍、個人衛(wèi)生等方面的管理,進行工作檢查,并將檢查記錄備案。
8、建立健全教練員業(yè)務檔案、運動員技術檔案,做好在編和聘用教練員的業(yè)務考核。對教練員的考核評比、獎勵、晉升提出建議。
9、依照“以訓練為中心,教學為基礎,科研為先導”為學思想,配合教務科、學生科、班主任抓好運動員的文化學習和思想品德教育與培養(yǎng),努力提高運動員文化學習成績,提高體育后備人才綜合素質(zhì),配合醫(yī)科所做好對訓練工作的科學監(jiān)控,提高訓練成效。
10、按學校規(guī)定時間,組織教練員的政治和業(yè)務學校,定期召開教學訓練工作交流會,不斷提高教練員的思想、理論素養(yǎng)和教學訓練水平。
11、對訓練經(jīng)費使用計劃提出建議,審查各專項組(隊)訓練經(jīng)費的使用。
12、在主管校長指導下,完成階段、學期及全年比賽工作總結和訓練工作總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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