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了防止在體育運動中使用興奮劑,保護體育運動參加者的身心健康,維護體育競賽的公平競爭,特做如下規(guī)定:
一、興奮劑的宣傳,教育和監(jiān)督管理。
二、堅持嚴格禁止、嚴格檢查、嚴肅處理的反興奮劑工作方針,禁止使用興奮劑。
三、任何隊組和個人發(fā)現使用興奮劑的有權向體育主管部門舉報。
四、教練員不得向運動員提供興奮劑,不得組織、強迫、欺騙運動員使用興奮劑。
五、運動員要接受興奮劑檢查,不得實施影響采樣結果的行為。
六、運動員使用興奮劑的,取消參賽資格,取消比賽資格,并停賽一年,罰款1000元。
七、對使用興奮劑運動員的教練根據情節(jié)給予行政處分并罰款5000元。 |